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薛凱)以案說險來分析,張先生2020年在某保險公司為其6歲的女兒購買了一份重大疾病類保險。一年后,張先生因家中生意周轉資金緊張,受“代理退保”團伙影響,認為保險買了沒用,于是委托其協助進行退保。
“代理退保”團伙為達到退保目的引導張先生搜集虛假證據投訴保單銷售人員。保險公司投訴處理人員收到投訴后立刻展開相關調查,與客戶、代理人仔細溝通,耐心了解當時情況,客戶最終吐露心聲,說出了退保的真正原因。隨后,通過講解保險的意義與功能、條款與責任等方式建議其保留這份保險保障,張先生欣然應允。
半年后,張先生再次來到保險公司并向前期處理其投訴的工作人員贈送了一面錦旗,他表示,“女兒一個月前因病住院, 保單銷售人員第一時間替我報案并辦理理賠。這筆理賠款緩解了家里巨大的經濟壓力,非常感謝投訴處理人員,若當時輕信‘代理退保’,辦理保單退保,就會喪失保障,后果真的不堪設想。”
l 案例分析
在本案中,“代理退保 ”團伙蠱惑客戶偽造證據惡意投訴。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調查,該保險合同投、被保險人簽字均為本人簽字,新契約回訪電話也是本人接聽,客戶惡意投訴,證據不屬實,投訴不成立。
依據《保險法》規定,依法簽訂的保險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即生效,雙方都應履行合同義務。
“代理退保”團伙向消費者虛假宣傳“保險產品無用或欺詐”等不實說法,只顧自身利益,絕不考慮消費者權益及風險。消費者一旦聽信,將會失“財”又失“保”。
保單一旦解約就無法恢復,消費者會喪失風險保障。再次投保時,也會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等情況。
所以,切勿相信任何“代理退保”人員蠱惑,防止上當受騙。
l 監管提示
? “代理退保”不法行為存在以下三種風險:
一、虛假承諾、偽造證據等不法手段阻礙消費者正常維權。
不法分子為了謀取利益冒充監管部門、法律工作者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騙取信任,謊稱可辦理全額退保、逃廢債務、修復征信等事宜,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維權”后,用編造事實、偽造證據、提供虛假信息等手段進行惡意投訴,違背誠信甚至突破法律底線,不僅侵占消費者正當的投訴維權渠道和資源,阻礙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效溝通,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秩序,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
二、危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暗藏集資詐騙風險。
“代理維權”以“維權”之名行“牟利”之實,如鼓動保險消費者退保正常的保險合同,并收取高額“代理維權”手續費,退保后還會誘導消費者“退舊買新”,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甚至截留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暗藏集資詐騙風險。此外,消費者如受蒙騙退保正常的保險合同,不僅喪失風險保障,未來再次投保時,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可能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消費者一定要對此類不法行為提高警惕。
三、危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不法代理維權組織取得消費者委托后,會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賬戶、保險合同等敏感信息,個人信息存在被惡意使用、違法泄露或買賣等風險。個人信息泄露后患無窮,可能使消費者蒙受損失,危害消費者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更要注意防范詐騙分子以“解決債務”“修復征信”等說辭騙取銀行卡賬戶、密碼、驗證碼等信息進行盜刷或轉賬的風險。
?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提醒廣大消費者:
一、依法理性維護自身權益,防范非法代理維權侵害。
消費者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有疑問,應通過正規渠道提出合理訴求:可以直接與金融機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行業糾紛調解組織化解,或向金融監管部門反映,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不輕信“代理維權”“代理退保”的虛假承諾,拒絕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
二、根據自身需求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勿受“退舊保新”“高收益”等說辭誘導。
消費者要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了解金融產品或服務內容,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比如,購買保險產品要符合自身風險保障需求和經濟能力,使用信用卡或貸款類產品應考慮借貸成本和還款能力,投資理財產品應符合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
三、防范非法代理維權給個人信息埋下隱患。
消費者要注重提高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切勿將銀行卡、身份證、保險合同等重要單證輕易轉交他人,以免被惡意使用或非法買賣,給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隱患。如果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不法行為侵害,應及時向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反映,保護自身權益。

“監管提示”內容來源: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2021-11-16發布《關于防范“代理退保”等風險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