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林德韌)《合作組建國家高水平運動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印發。針對記者就《辦法》提出的相關問題,國家體育總局競體司負責同志進行了解答。
《辦法》堅持開門、開放辦競技體育。對于《辦法》在調動各方積極性上的新措施,該負責人介紹道,《辦法》的核心思路是通過多方合作增加社會資源投入,強化訓練和參賽保障、提升奧運備戰效能。為進一步激發多元主體發展動力和活力,《辦法》主要提出了以下創新舉措。
一是放寬合作范圍。《辦法》明確各級地方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社會組織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均可參與,申報基礎條件僅明確總的方向,放寬對具體指標的要求,體現開放辦體育理念。同時,《辦法》全面考慮了個人項目和集體項目的不同特點與需求,在組建形式上,既包括集體項目的整體隊伍形式,也包括個人項目的小項隊組形式,各奧運項目均可適用于本《辦法》規范范圍。
二是創新合作類型。《辦法》將合作分為聯建共建和委托承辦兩類。聯建共建類是當前各單位普遍采用的主要形式,此類合作的發起單位和責任主體為項目管理單位,要求項目管理單位履行好“第一責任”,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與各類主體開展合作,發揮各類主體資源優勢為奧運備戰服務。委托承辦類是《辦法》提出的隊伍組建新形式,主要對國內普及程度不高、發展基礎薄弱或長期落后沒有突破的項目開展,合作機構原則上為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此類合作將轉讓國家隊組建、參賽、市場開發及國際賽事申辦舉辦等相關核心權利,并明確合作機構可依權限繼續開展多層次、多元化、多領域合作。這一制度設計將使地方在項目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體現,有序推動項目管理單位由“辦隊”向“管隊”轉變。
三是完善激勵機制。《辦法》提出構建競賽制度、榮譽表彰、經費獎勵補助等多元化激勵體系,以此更好調動各方積極性,形成可持續的投入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