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大戰的硝煙還未散去,“幽靈”外賣店問題再度浮現。最近,不少網友反映,點外賣時發現平臺商家照片看似精美,實則是AI生成的圖片,目的是營造門店排隊的熱鬧氛圍。然而,這些標注“堂食”標簽的“人氣店”,真實面貌卻是與圖片差距懸殊的小作坊,引發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擔憂,同時也讓“AI圖充當真實門店照片是否觸碰廣告宣傳法律邊界”成為熱議焦點。
調查 AI打造“網紅門面” 現實竟是小作坊
醒目的招牌,精良的裝修,坐滿了食客的煙火氣……為了營造熱鬧人氣氛圍,外賣平臺上不少商家開始使用AI生成的門頭圖、菜品圖和封面設計,甚至還有門店顯眼地標注著“絕無預制菜”“有堂食”等信息。這些精心設計過的圖片成功吸引消費者目光,不少店鋪月銷量高達上千份。那么,它們的真實面貌究竟如何?
為探尋真相,記者根據一家使用AI門頭圖并自稱“堂食店”的外賣地址,前往成都武侯區某商場的負一層。現場看到,約300米的通道內,數十家外賣小作坊開門營業,包括川菜、冒菜、干鍋等品類,騎手穿梭忙碌,卻未看到一家堂食店。而這些餐館不乏外賣平臺上月售9000+的“人氣店”,還有開在全國各個區域的連鎖品牌。
記者以加盟者身份致電其中一家用AI圖充當現實照片的餐飲品牌,對方表示:“有的外賣平臺必須堂食,但也有平臺沒有要求,可以自己選擇。”她還稱,該品牌目前在全國有500家門店,成都最大加盟商就擁有10余家店鋪,加盟三四個月就能回本,并且子品牌也頗具熱度。而記者此前探訪的正是聲稱“有堂食”的子品牌。
與這類“營銷型”餐館不同,部分商家雖上傳了“現實圖”,但記者看到,平臺上AI味明顯的頭像根本無法點開放大;進一步打開商家相冊,就會發現與門頭圖完全不同的店面圖,甚至還有餐館盜用其他門店堂食圖。
除了迎合顧客外,外賣店鋪“裝修”還影響著店鋪的單量。不斷上升的單量能提高下單轉化率,轉化率越高,平臺給到的流量也就越高,呈螺旋上升的趨勢。因此,將線上店鋪打造得像線下實體店一樣光鮮亮眼,就成為外賣商家“努力”的方向之一。
測試 快速出圖 AI“虛擬門面”成捷徑
記者測試發現,使用AI作圖工具,輸入“餐飲店門頭,店內店外有顧客,色調溫馨”等關鍵詞,選擇好具體尺寸,不到1分鐘就能生成門店圖。
調查還發現,部分電商平臺和社交平臺上,已悄然興起一批專門提供“外賣店鋪頭像生成”“菜品美化設計”的商家。這些依托AI技術的服務,正成為部分外賣商家打造“虛擬門面”的捷徑。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咨詢多家此類店鋪后了解到,“AI生成店面頭像”服務收費普遍在30元至40元,且門檻極低——商家只需提供店鋪名稱,無需上傳實際門店照片,即可定制帶有店名、虛擬場景的店面頭像圖片。
一家主打“門店頭像設計”的店鋪客服介紹,其AI生成頭像服務定價為40元,但明確表示“不能保證通過平臺系統審核”。值得注意的是,該店鋪顯示歷史成交單已突破6萬。客服進一步透露:“具體是否合規,建議您咨詢店鋪所在區域的外賣平臺經理。據觀察,非連鎖店鋪若通過個人渠道上傳AI生成的門面圖,存在審核不通過的風險,可能需要您另尋‘特殊’渠道解決。”
針對“是否允許外賣商家使用AI生成圖像作為店鋪頭像”,記者詢問了多個主流外賣平臺客服,不同平臺的態度有所差異。個別平臺明確回應,此類行為通常不被允許;多數平臺則未否定這一做法,其客服表示:“AI生成的圖片可用作店鋪頭像,但不可作為門店展示類圖片使用。”
律師 誤導消費者選擇或構成消費欺詐
目前,多家外賣平臺回應媒體稱,已成立專項小組或治理團隊,制定更嚴格的商家管理規范,但因不同平臺審核制度及效果不同,仍有AI門頭圖“漏網之魚”。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組織起草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銷售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加強監管措施。
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表示,商家利用AI生成圖片虛構火爆門店場景,該場景與實際經營狀況(如小作坊、無門頭)嚴重不符,且這種行為誤導了消費者選擇,已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還可能構成消費欺詐。
《廣告法》第4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結合第28條對虛假廣告的界定,商家使用虛構的“堂食門店場景圖”屬于虛假廣告,構成對商品或服務作不實表述的違法行為。對此,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涉事商家停止發布廣告,并處廣告費用3至5倍、最高200萬元的罰款。同時,根據中央網信辦2025年“清朗·整治AI技術濫用”專項行動要求,利用AI生成虛假或誤導性信息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擾亂市場秩序。若未對AI生成的圖片進行顯式標識,可能違反《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從而需承擔法律責任。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若消費者因“堂食店”標簽和虛假門頭圖誤判衛生條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消費者可主張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計)。若因此引發食源性疾病,還可疊加適用《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懲罰性賠償;若虛假衛生條件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方可能觸犯《刑法》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此外,張永輝律師表示,外賣平臺對虛假信息未履行審核或處理義務的,需承擔相應責任。《電子商務法》第38條明確要求平臺對“堂食店”等資質標簽履行實質審核義務,平臺應責令商家立即更換真實門店圖片、刪除誤導性標簽,同時升級AI圖像鑒別系統,對使用相似虛假門頭圖的商家賬號實施重點監控。
據《北京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