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秦聞訊(白樹友 記者趙麗莉)為規范“雙十一”期間經營者價格行為,營造誠實守信、和諧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線上線下經營者發布規范 “雙十一”購物價格行為告知書。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合規經營,加強價格自律,理性合理定價,努力維護行業市場價格秩序。
自覺依法明碼標價,切實做到標價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網絡交易經營者在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商品或者服務價格不得低于在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公布的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與實際促銷活動范圍、規則要一致。
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進行價格比較的,標明的被比較價格信息應當真實準確。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的,被比較價格應當不高于該經營者在同一經營場所進行價格比較前七日內的最低成交價格;前七日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本次價格比較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與廠商建議零售價進行價格比較的,應當明確標示被比較價格為廠商建議零售價;廠商建議零售價發生變動時,應當立即更新。
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并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不得采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贈送物品或者服務(以下簡稱贈品)的,應當標示贈品的品名、數量。贈品標示價格或者價值的,應當標示贈品在同一經營場所當前銷售價格。
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得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通過先漲后降,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應加強標價規則和促銷規則的合規審核,加強對平臺內零售商價格行為的管理,督促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西安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經提醒告誡拒不整改的價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曝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違規問題,注意保存好票據、憑證、截圖等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