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秦聞訊(記者 文晨)“雙十一”剛過不久,許多市民陸續收到了心儀的商品,也有人遇到一些退貨的煩惱。購買商品拆封驗貨是必要的流程,遇到問題退貨時,商家卻稱已拆封的商品不能退貨。什么樣的“已拆封”不影響退貨,什么樣的“已拆封”不能退貨?近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通過AI普法專員“灞小法”為消費者厘清這個問題。
“灞小法”介紹,退貨時要求商品應當完好,有些商家甚至消費者可能會認為“完好”就是包裝完好、塑封未拆、標簽未剪,這其實是一種誤區。法律意義上的“商品完好”指本身價值、品質、功能和使用標識未產生實質性貶損,消費者為了檢查確認商品品質、功能而進行的合理拆封,是消費者的正當權利。
當然,法律也保護商家合法權益,消費者因自身使用不當,導致商品污損、劃傷、功能失效或者因拆卸導致商品貶損較大,例如激活無法恢復的軟件、撕毀不可復原的標識,商家有權拒絕退貨。
“灞小法”提醒消費者,“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法律明確賦予了消費者的后悔權,因“驗明正身”進行的合理拆封不會成為行使后悔權的“攔路虎”。同時,消費者也應依法維權、誠信消費,拒絕“買A退B”退貨套路,將“七天無理由退貨”當成賺取非法利益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