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秦聞訊(記者 趙明)11月28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陜西省無線電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無線電頻率、無線電臺(站)及發射設備管理,無線電監測和電波秩序維護,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條例》的通過和施行將提升我省無線電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對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保障頻譜資源合理利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明確了省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的管理權限。省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在省無線電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履行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職責,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省無線電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報告無線電管理工作情況。
《條例》規定,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應當優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求,重點支持低空經濟產業、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頻率使用需求。
在建立頻率共享制度方面,《條例》規定,在技術條件允許、不發生有害干擾的前提下,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可以作出允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在同一地域共用相同無線電頻率的許可決定。
在電波秩序維護方面,《條例》規定,在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省無線電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配合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無線電頻率保障。鼓勵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組織依照有關規定組織和動員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提供應急通信服務,并接受省無線電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的監督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