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裝、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會帶來安全隱患。市場監管總局12月4日公布多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執法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改裝、充電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等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市場監管局對綠順電動車商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86臺涉案車輛、罰款20.63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銷售的86臺某品牌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外觀簡圖明顯不一致,經抽樣檢驗存在鞍座、電池槽篡改等問題。
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管局對南京宏優車輛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222臺涉案車輛、罰款58.14萬元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檢查發現,電動自行車外觀與產品合格證外觀簡圖明顯不一致,車輛鞍座長度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安徽省天長市市場監管局對安徽力能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4834個涉案產品、罰款11.17萬元的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抽樣送檢發現,兩款充電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江西省南昌市市場監管局對西湖區鉆豹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593臺涉案車輛、罰款50.66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分三次購進10種規格型號的某品牌電動自行車593臺,將電動自行車鞍座換成免費贈送的超長鞍座,經檢驗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詠佳貿易有限公司未建立并執行進貨驗收制度、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112臺涉案車輛、罰沒合計14.33萬元的行政處罰。當事人購進的兩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均未提供進貨單據等證明材料,違反了進貨驗收制度,同時存在加裝后備箱、防護欄、電池儲蓄盒,更換加長座椅等非法改裝行為,經委托檢驗,整車質量、尺寸限制、蓄電池防篡改等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