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實有民營經濟組織1.85億戶;2012年以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由62.4%提高至92%以上;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超過80%……當前,我國民營經濟整體實力、創新能力、市場競爭力均有很大提升,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具備堅實基礎。但也要客觀看到,全球科技創新浪潮迅猛涌動,國際國內市場需求發生深刻變化,民營企業傳統發展路徑已無法適應新的競爭環境。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完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帶動作用,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提高民間投資比重,增強市場主導的有效投資增長動力。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項針對性政策舉措,通過破除所有制壁壘、完善要素保障機制,傳遞出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資活力、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的強烈信號。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各種所有制經濟發展,多次強調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出臺了多個政策文件,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充分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加快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效能。13項舉措打破行業壟斷,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更多投資回報高、發展前景好的領域。一方面在鐵路、核電、油氣管道等傳統上由國有資本主導的關鍵領域和項目中,將民間參與從“可選項”變為“應選項”,并強調在要素獲取、經營運行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另一方面,在新興賽道主動引路,引導資本進入低空經濟、商業航天等新興產業,并支持其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開辟經濟增長“新藍海”。
破解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遇到的深層次難題,歸根結底要優化公平競爭市場環境。13項舉措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通過清理服務業準入限制,嚴禁在環保、質檢、招投標等領域對民營企業設置設立分公司、加入協會等附加條件;清理招投標中的隱性歧視條款,讓競爭回歸質量與效率本質,打消“不敢投”的顧慮,讓民間資本“進得來”,更能“干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