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彭高旗 記者 文晨)為解資金周轉難題,輕信“借卡刷流水可辦貸款”,竟兩次提供銀行卡等幫助轉移電詐資金。近日,漢中市寧強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被告人周某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獲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24年2月底,周某因公司資金周轉不暢,經身份不明的朋友介紹,得知“用銀行卡刷流水可辦理貸款”,便將自己的中國建設銀行卡及交易密碼提供給該朋友用于刷流水,后該銀行卡因涉嫌電信詐騙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同年9月中旬,周某又在抖音申請貸款,對方同樣要求提供銀行卡刷流水,此時周某已明知對方可能利用其銀行卡轉移違法犯罪資金,仍將名下銀行卡、交易密碼及手機提供給他人,累計幫助轉移違法犯罪資金22萬余元,涉及1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達20萬元。案發后,周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自愿退賠被害人被詐騙資金10.5萬元,該款項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結算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鑒于周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賠被害人部分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最終,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尤其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反詐薄弱群體,要守緊“卡袋子”、防牢“錢袋子”,切勿因貪圖小利、心存僥幸提供個人銀行卡、手機等,避免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成為他人“洗錢”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