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17日發布了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此次修改增加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相關案由,并細化完善了知識產權、競爭糾紛等相關案由,案由總量達到1055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修改是《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施行以來的第三次修正。2020年第二次修正后的規定施行以來,安全生產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壟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制定或修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審判實踐中出現了許多新型民事糾紛,難以恰當歸入現有案由,需要對規定及時予以補充和完善。
此次修改更加注重案由的簡潔明了、方便使用,通過具體案由的增加、刪除、升級、降級等不同方式修改具體案由206個,案由數量從929個調整為1055個。修改后的規定增加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相關案由,并細化了知識產權相關案由,完善了競爭糾紛、商事糾紛相關案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