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閔文靜 記者 文晨)近日,一起退休干部死亡撫恤金分配糾紛案件宣判,漢中市寧強縣人民法院明確撫恤金不屬于遺產,應優先照顧未成年人利益,判決孫女、外孫及兩名子女按比例分割撫恤金。
退休干部成某早年離異,育有四子女。長子成甲、次子成乙先于成某去世,各留下子女楊某(高三學生,未成年人)、王某。2023年2月成某病逝后,單位發放喪葬費3500元、一次性撫恤金228494元,共計231994元。三子成丙墊付喪葬費28150元,因各方對錢款分配協商未果,楊某訴至法院要求分得四分之一。
法院審理指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撫恤金是否屬遺產及分配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合法財產,而撫恤金形成于死者死亡后,屬近親屬共有財產,并非遺產,不能按遺產繼承規則分配。
法院明確,分割前應先扣除實際支出的喪葬費,成丙墊付的 28150 元需優先抵扣,剩余203844元撫恤金納入分配范圍。因各方均未舉證與成某的生活緊密程度及收入依賴情況,結合楊某系高三未成年人、需大筆教育生活費用的實際,法院酌情作出分配:楊某分得25%,王某分得20%,成丙與成丁各分得27.5%。
承辦法官介紹,撫恤金分配不適用遺產繼承規則,其兼具精神撫慰與物質幫助雙重性質,分配需優先照顧被扶養人、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孫子女、外孫子女均屬近親屬,有權參與分配。未成年人楊某獲優先照顧,其余部分綜合親屬關系等因素分割,既體現法律溫度,也符合撫恤金制度初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