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雙減”成效,西安市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治理,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嚴查嚴處各類隱形變異違法違規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日前,蓮湖區、未央區、閻良區、浐灞國際港就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情況進行通報,內容如下:
蓮湖區
案例一
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李某某,身份證號:610524**********19,以“李老師補課班”名義租用蓮湖區青年路街道蓮湖佳苑小區507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
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韓某某,身份證號:612526**********95,以“錦繡培訓”名義租用蓮湖區南二環西段九號三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止舉辦、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
無證有照機構,陜西童心美育教育咨詢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1**********1M,以公司名義租用蓮湖區團結西路28號東尚觀湖小區3幢5101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清退違規收取的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未央區
案例一
于某某,身份證號碼:610*************37,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長慶未央湖花園高12號樓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未央區教育局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未央區教育局已立案調查,相關事實查清后,將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楊某某,身份證號碼:610*************26,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興盛園小區20號樓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未央區教育局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未央區教育局目前正在對其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取證中,待相關事實查清后,將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
閻良區
案例一
無證無照機構,負責人劉某某,身份證號:610114**********14,以個人名義在閻良區中航廣場二樓,違規面向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閻良區教育局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浐灞國際港
案例一
田某,身份證號61022119*********4,地址:西安浐灞國際港東方羅馬花園底商。以托管班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浐灞國際港教育局約談田某,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經“回頭看”檢查,該場所已整改完畢。
案例二
屈某某,身份證號61052419*********X,地址:西安浐灞國際港中糧奧體壹號小區。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浐灞國際港教育局約談屈某某,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經“回頭看”檢查,該場所已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