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杜娟 杜飛 記者 文晨)近日,西安市未央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涉撫養費糾紛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張鵬依法獲刑8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張鵬表示認罪認罰。
張鵬與王潔原系夫妻關系。2018年10月,未央區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女小張由王潔撫養,張鵬需按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直至女兒成年。判決生效后,張鵬并未主動履行,還將本應屬于前妻王潔的房屋出售后,將所得的300余萬元房款據為己有,徹底失聯。
多年來,撫養權人王潔及女兒小張多次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未央區法院依法向張鵬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一系列法律文書,但張鵬始終拒不到庭,亦不申報財產。經查,其已將巨額售房款轉移至親屬賬戶,意圖隱匿財產,逃避法定義務。因其行為性質惡劣,涉嫌構成犯罪,未央區法院遂將犯罪線索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5年9月12日,被告人張鵬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張鵬才將拖欠長達67個月、共計100500元的撫養費全部繳納至法院,并保證今后會按期將撫養費轉至女兒的銀行賬戶。然而,其此前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已觸犯刑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鵬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其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系自首,且已履行全部執行義務,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國家強制力,必須得到尊重和履行。任何試圖通過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的行為,都是對法律尊嚴的公然挑釁。情節嚴重者,必將受到刑事法律的嚴厲制裁。該案的判決,正是向全社會釋放了“失信必懲、拒執必究”的強烈信號,敦促所有被執行人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切勿心存僥幸。(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