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記者 文晨 實習生 高樺)近日,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業主在小區地下車庫騎行摩托車摔傷引發的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件。

2024年5月,張某騎行摩托車進入其所在小區的地下車庫時不慎摔倒。事后幾天,因摔傷部位疼痛未緩解,他前往醫院檢查,被診斷為右踝關節骨折。治療期間,張某花費了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他認為物業公司未及時清理車庫下坡處積水,也未設置警示標識,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將小區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共計9857元。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已全面履行物業管理義務,不僅對車庫進行清掃保潔,保證道路平坦無積水,還在車庫入口及下坡沿路張貼“雨天路滑,小心慢行”的警示標語。同時,物業公司指出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騎行時未遵守小區《兩輪摩托車停放管理辦法》中“車庫內時速不超過5km/h”的規定,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后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事發時監控視頻雖未顯示車庫地面有積水,但案涉地下車庫存在坡度,下雨后易產生安全隱患。物業公司僅設置警示標語,未采取鋪設防滑地毯、加強照明等更有效的防范措施,未全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與張某的摔傷存在一定因果關系。而張某作為小區業主,對車庫環境較為熟悉,騎行時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且摔傷后未第一時間就醫,自身也存在過錯。因雙方均無證據證明張某騎行時速是否超標,法院綜合全案情況,判定物業公司與張某各承擔50%的責任。
關于賠償金額,法院依據有效證據依法認定:醫療費(含輔助器具費)共計1435.57元,交通費164.66元,兩項費用合計1600.23元。因張某未提交需加強營養及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醫囑,其主張的營養費、護理費未獲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向張某支付賠償款800.12元,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物業公司需以更全面、細致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業主也要在日常通行中盡到自身安全注意義務。小區安全需要物業與業主共同守護,唯有雙方各自履行好責任,才能營造安全、舒心的居住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