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杜凌霄 記者 文晨)“法官,原告自己干活不注意摔下來,為啥要讓我賠錢?”“法官,我受了傷為啥還要承擔責任?我想不明白。”臨近歲末,漢中市寧強縣人民法院順利化解一件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賠償義務當庭履行完畢,雙方當事人從劍拔弩張走向握手言和,了卻了他們的一樁煩心事。
2025年,業主馬某因家庭房屋裝修需要,與袁某口頭約定,將其位于某小區的房屋裝修工程發包給袁某。袁某雇請劉某甲從事刮膩子工作,劉某甲介紹劉某乙一起工作,日薪220元。2025年4月4日,在施工過程中,因腳手架中一塊板子被取走,劉某乙不慎從腳手架摔下受傷。劉某乙住院治療共計15天,診斷為左膝關節前十字韌帶損傷、左膝外側半月板損傷、左膝關節內側副韌帶損傷、左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其間袁某墊付醫療費10000元。因雙方當事人對賠償事宜無法協商一致,劉某乙遂訴至法院,要求袁某與劉某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查閱卷宗,考慮到該案標的額不大,又涉及民生,為高效化解矛盾糾紛,遂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或因經濟能力或因認知差異,對于用工關系及責任比例的認識不一,便靈活調整調解方案,一方面向劉某乙釋明各項賠償費用標準、責任比例等法律規定,告知劉某乙在提供勞務的工程中,應增強安全意識,規范操作,保護自身安全,引導劉某乙提出更加理性的訴求。
另一方面就袁某、劉某甲持有異議的雇傭關系,通過引導雙方進行舉證、質證明晰案件事實,幫助被告正視其自身責任,提醒被告雇傭人員從事勞務時,不僅要依法規范用工,還要落實安全提示和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意外發生。最終,經過多輪調解,在情理和法理的交融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調解意見。更令人欣喜的是,袁某、劉某甲當庭向劉某乙賠償18000元。至此,本案得以圓滿化解。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本案的當庭履行,不僅使劉某乙及時獲得賠償,解決了當事人的經濟困境,又避免了矛盾的進一步激化,減輕當事人訴累,是寧強縣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生動寫照。今后,寧強縣法院將始終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繼續將暖民心的“小案”辦好,把順民意的“實事”做好,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實質化解,多措并舉全力守護民生福祉,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